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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北京多處自住房項目遭遇部分業主質疑

在搖號、選房後,自住房準業主紛紛認為,購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選房前承諾的建築設計,也在實際建設中被篡改。

而在旁觀者看來,自住房準業主選房後即維權的行為,有“挾輿論以令開發商”的意味,其目的隻為獲得更大的實際利益。

準業主們的訴求,到底是得瞭便宜還賣乖,還是心有苦衷無處訴?合同未簽各銀行貸款利率比較代辦貸款委託書範本信貸年息、維權先行的背後,更公允的建設標準與合同規范又在何處?

“沒有專業人士還看出這麼多問題,這房子能讓人放心麼?”

8月12日上午9點剛過,準業主於茂早早來到瞭位於北五環外的東洲傢園售樓處門前。

她的書包裡,裝著幾十本“東洲傢園自住房延期簽署合同暨維護業主權益聯名書”。三十九條“問題條款清單以及修改意見”,足足印滿瞭27頁A4紙。所有問題與意見,都是準業主們對東洲傢園項目的合同、貸款、建設等提出的質疑。

於茂要將這些“聯名書”,發給隨後抵達的準業主——這個周三,是準業主第一次與開發商正面交鋒的機會。

而此時,距離東洲傢園選房截止,僅過瞭一周時間。

於茂回憶,選房還未結束時,業主QQ群裡就出現“維權”聲音,起因是有網花蓮小額借貸快速撥款信貸年息友將購房合同的照片發到網上,隨後被細心的準業主們發現瞭諸多“問題”。

例如合同《附件八補充協議》中,規定“買受人不得以房屋設計、工程質量、裝飾或設備的現狀存在瑕疵為理由拒絕接收商品房。買受人查驗商品房後,出賣人對買受人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見應進行維修,但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東洲傢園的準業主們認為,這樣的條款顯然對買房者不利,是售房者為逃避責任留下的“陷阱”,應當在合同中予以刪除。

除瞭這些被準業主們視為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問題條款清單以及修改意見”中,還包括增大窗戶高度、更換窗戶材質、擴大貸款銀行范圍等要求。

“問題都是大傢一條條提出來的,沒有專業人士還看出這麼多問題,這房子能讓人放心麼?”東洲傢園的選房截止到8月5日,從外觀估測,幾棟大樓已封頂。選房過程中,於茂等人被通知,房屋將於2017年10月交付,這也與之前的宣傳不符。

準業主們的質疑,開發商方面並非毫無回應,在與於茂的電話對談中,開發商負責人表示“合同是我自己帶著律師和住建委的三個律師談判後的結果,沒有一點是霸王條款”,對於交房期限、窗戶材質等問題,負責人則以規劃需要等理由回應。該負責人甚至向於茂表示,東洲傢園位置不錯,二手房每平方米3.5萬也買不著,“買瞭不冤枉”。

“合同白紙黑字才是保障,公開信、口頭承諾有什麼意義?”

該負責人的電話答復,顯然沒有得到東洲傢園準業主的認可。事實上,東洲傢園也並非自住房業主維權首例。早前選房結束的金隅·匯景苑、龍冠·冠華苑、東壩江灣項目等多個自住房項目,都出現瞭準業主尚未簽署合同,便開始針對合同條目維權的案例。

“發現問題,是因為有鄰居把預售合同弄到手瞭,放到網上一看,大傢就覺得問題很大。”2015年7月12日,東壩江灣項目準業主黃軒成功選房,隨後成為“維權小組”的主力。與東洲傢園相似,東壩江灣項目準業主也對合同中“買賣雙方不對等”的條款最為介懷。

更具獨特性的是,東壩江灣項目的預售合同中,還對小區未來綠化用地的歸屬做出瞭規定,如購房合同《附件十補充協議》中,“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補充如下:買受人同意建築區劃內所有與某住宅單位相鄰的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由該住宅單位的買受人按合同內容享有使用權。該住宅單位使用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其范圍、面積,以該住宅單位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范圍、面積、使用期限為準。上述部分,其使用權歸各相應單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放棄且不具有使用權 。”

“我們當時就發現,這條款很有針對性。”黃軒表示,作為自住房,東壩江灣項目與同一開發商的另一處“豪宅”相鄰,“等小區蓋好瞭,非常有可能兩個項目之間的公共綠地全部劃給對方,或者幹脆弄上軟隔離。”

“從利益出發,開發商肯定會將資源往豪宅一方傾斜,比如綠地、車位。說好總數是多少,但比例就是另外一回事瞭,可自住房小區這邊的業主,是另一邊的六七倍。”黃軒認為,自住房業主並非“沒事找事”,例如自住房的層高小於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值,業主也願意承受:“但用合同的形式,把一些公共利益也隔離開,把人分成三六九等,這是不行的。”

7月25日,在第二次業主與開發商會談後,東壩江灣項目公告表示可以刪除有關綠地的合同條目,並調整瞭部分合同條款。雖然並非所有條目都如黃軒等人所願修改,但多數業主在看到變化後,選擇瞭簽約:“在我看來,很多問題沒有寫在合同中,還是留下瞭隱患。對於業主來說,合同白紙黑字才是保障,其他公開信、口頭承諾能有什麼意義?”

“簽合同不是大傢滿意瞭,隻是怕開發商不給簽約”

上午10點30分,東洲傢園的維權業主已聚集瞭五十餘人,然而進入售樓處後,於茂們先被澆瞭一頭冷水——東洲傢園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參與談判的業主代表不得多於三人,且到場人員必須查驗身份證和選房確認單,談判才能開始。

這一要求遭到業主的反對,準業主認為,登記身份可能遭到開發商的報復,工作人員則表示,登記身份“是住建委要求的”。

“驗證業主身份可以,但必須要由獨立第三方來。再說隻有代表能參與談判,實際上已經剝奪購房人自行和開發商就合同進行協商的權利。”登記還是不登記,僅一個問題於茂等人與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就僵持瞭一個多小時,卻毫無實質進展。

於茂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同屬自住房的龍冠·冠華苑,就有維權者吃瞭“啞巴虧”。

“與開發商和住建委談瞭幾次,開發商出瞭兩封公開信,對合同一些問題作瞭解釋,然後絕大多數人就簽瞭。簽合同不是大傢都滿意瞭,隻是很多人怕開發商之後不給簽約,例如我,就沒有簽成。”龍冠·冠華苑的業主陳嘉,最近的遭遇頗為“尷尬”——業主與開發商交涉過程中,部分業主已與開發商簽約,開發商表示無法改動主合同,“他們出瞭公開信,補充說明有改動,比如交房的標準、配套的交付等。我們想繼續維權,就沒有簽合同。結果7月30日我想去簽約,開發商說時間過瞭,不簽瞭。”

據陳嘉介紹,與他同樣遭遇的,約有二三十位業主,他坦言,如今擺在自己面前的隻有兩條路,求開發商簽約或放棄購房:“有點殺雞儆猴的意味,多數人簽瞭,開發商有瞭主動權。很多人是剛需,也不想折騰瞭。”







新聞來源http://finance.china.com.cn/industry/estate/20150819/32990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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